
教育部培育優秀青少年運動人才計畫(100年度執行案)
初審評選公告
壹、第一階段經公告入選者,應檢具下列資料(一式四份),以進行複審(以遴選要點為主):
一、學校申請表。
二、選手個人基本資料表。
三、指導教練個人基本資料表。
四、學校輔導計畫。
五、選手年度訓練計畫。
以上五項資料暨申請學校檢核表請填寫完整並再次核對,於3月10日前(以郵戳為憑),
郵寄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。
貳、注意事項:
於初審名單公告後,本校將辦理分區說明會及相關選材活動(舉辦時間暫訂於101年3月
20日(二)-22日(四)於新北市板橋區、臺東縣及高雄市辦理,正確時間及地點將另行發
函及公告);入選之選手及教練務必參加,如未參加者,取消其入選資格。各場次說明
會及活動歡迎選手家長參與。
參、聯絡方式
校址:333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。
本計畫連絡人:馬鈺真
聯絡電話:03-3283201分機8107
電子信箱:lslh00253@mail.ntsu.edu.tw
附件一:初審名單
附件二:遴選要點